【退 換 貨 政 策】
1. 請注意! 商品一經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貨,敬請見諒。
(外包塑膠膜已撕開或商品塑膠袋已打開,即算開封狀態)
2. 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3. 食品類不適於7天鑑賞期,因肉品等冷凍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 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 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、冷凍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!
4. 商品不接受莫須有之理由退換貨。
5. 退貨商品皆不可開封,不接受部分退貨,並請依原包裝寄回。退回商品需包含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,如未將此筆訂單包裹中的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寄回,需請您自費郵資補件。
6. 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7. 宅配如填寫錯誤收件資訊或物流配送後皆無回應、超商取貨如逾期未取件或填寫錯誤取件人姓名、手機號碼或超商店名及代碼。如因以上原因導致退回,則視同買主拋棄物品,恕不受理退貨退款,或補寄出貨,敬請留意!
8. 每筆訂單僅能申請一次退款(限商品瑕疵),當您提交退款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款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